為強化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責任,進一步厘清黨委和紀委責任界限,深入推進集團黨風和反腐倡廉建設,根據《河北省國資委監管企業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清單》(冀國資黨字〔2016〕2號)有關規定,結合集團工作實際,制定本責任清單。
一、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
(一)黨委領導班子責任(21項)
集團黨委領導班子對本企業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負全面領導責任。
1.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覺維護中央權威和黨的團結統一,帶頭學習、遵守、貫徹、維護黨章,認真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政治責任,嚴格執行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
2.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以及上級黨委和紀委部署要求,把黨風廉政建設納入企業改革發展總體布局,研究提出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規劃和年度任務安排,以黨委文件進行責任分解。
3.充分發揮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職能作用,定期聽取工作匯報及下級黨組織及其主要負責人履行主體責任和廉潔自律情況報告,分析研判形勢,指導和督促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4.健全完善保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落實機制制度體系。建立健全責任談話、責任檢查、責任考核、責任追究等工作機制及相關配套制度,并全面推動落實。
5.加大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形勢、任務、制度、措施和成效的宣傳力度,加強黨性黨風黨紀教育,開展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推進廉潔文化建設,弘揚優秀傳統廉潔文化,培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6.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領導,嚴格執行企業領導人員選拔任用和對擬提拔企業領導人員征求紀檢部門意見等有關規定,實行任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核查、廉政知識測試和廉政談話等制度,完善綜合考核評價指標體系,樹立正確的選人用人導向。
7.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管理和監督,及時發現和制止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嚴肅查處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行為,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堅決糾正和查處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8.繼承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踐行黨的群眾路線和“三嚴三實”要求,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馳而不息糾正“四風”,持續整治“庸懶散奢”等不作為、亂作為問題,完善作風建設制度措施,推動作風建設常態化、長效化。
9.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職工群眾根本利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結合企業實際探索實踐維護職工利益的有效途徑。認真處理群眾來信來訪,深入開展民主評議,著力解決發生在職工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
10.嚴格執行《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有關規定,加強對黨員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監督,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把握和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抓早抓小,動輒則咎。
11.領導、支持和保障紀檢監察機構正確履行紀律審查和查辦案件職責,及時聽取工作匯報,協調解決重大問題,以零容忍態度嚴肅查處違紀違法問題。主動接受上級和同級紀委執紀監督。
12.對本企業發生的重大問題和腐敗案件及時進行深刻剖析,查找制度和管理漏洞,完善治本措施,努力從源頭上鏟除滋生腐敗的土壤和條件。
13.加強對黨內監督工作的領導,認真執行述職述責述廉、民主生活會、談話、函詢、詢問、質詢和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黨內監督各項制度。
14. 充分運用“四個重要法寶”,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嚴格執行“三重一大”集體決策、“一把手”末位表態、 “四個不直接分管”、回避等制度,推進黨內生活正常化。
15.加強黨風廉政機制制度建設,建立健全和嚴格執行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以及黨務公開、企務公開制度,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
16.組織領導紀律檢查體制改革,落實“兩個責任”、“兩個為主”等措施,支持紀委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為紀委履行監督責任創造條件。
17.支持和配合巡視工作,對巡視組反饋意見嚴格整改,對移交問題線索逐一落實,及時公開整改情況。
18.重視和支持審計工作,落實對所屬單位主要領導經濟責任審計等制度,建立健全內控機制制度。
19.每年1月10日前和7月10日前分別向上一級黨委和紀委書面報告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情況,及時請示報告重要問題。
20.將落實“兩個責任”情況作為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建立健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考核評價機制,加強考核和評價結果運用。
21.建立集團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追究辦法,對不履行、履行不到位或不正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嚴肅追究責任。
(二)黨委主要負責人責任(10項)
黨委主要負責人對集團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承擔第一責任人責任。
1.認真學習貫徹黨中央、中央紀委以及上級黨委和紀委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部署要求,認真做好學習傳達、研究謀劃、動員部署、責任分解、督辦落實、責任追究等組織領導工作。
2.每年不少于兩次主持召開黨委會議,分析研判形勢,研究部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對黨委肩負的主體責任各項任務靠前指揮、具體主抓,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
3.實行“簽字背書”制度,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任務的安排部署、責任分工、推進落實以及專項工作的請示或報告、述職述責述廉報告等文件材料把關審簽,提出明確意見。
4.加強對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和下一級黨委主要負責人的日常教育管理監督,認真落實廉政談話、廉政黨課、檢查考核等制度,及時了解掌握思想、工作動態和干部職工群眾的評價反映,有針對性地提出具體要求。
5.嚴格落實“一崗雙責”,督促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廉潔自律,發現班子成員有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談話提醒并督促整改;對于問題比較嚴重的,及時向上級黨委、紀委報告。
6.主動接受和支持同級紀委對本級領導班子及成員的監督,支持同級紀委對發生問題的下一級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紀律審查,嚴格執行“一為主兩報告”制度,協助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
7.對下級黨組織落實主體責任不力,責任制檢查考核發現問題較多、群眾來信來訪反映問題集中、民主測評滿意度較低的,及時約談其主要負責人,提出具體整改意見;對不履行“兩個責任”或者履行不力,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支持紀檢監察機構嚴格責任追究。
8. 踐行“三嚴三實”要求,帶頭遵守黨的紀律特別是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帶頭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帶頭執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和企業規章制度,管好配偶、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主動接受組織和群眾的監督。
9. 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嚴格落實“三重一大”集體決策、“一把手”末位表態、“四個不直接分管”、回避等制度。嚴格黨內組織生活,認真落實雙重組織生活會制度,定期組織召開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積極參加所在黨支部組織生活會,帶頭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10.每年1月10日前向上級黨委、紀委報告黨委履行主體責任及本人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以及本人和其他班子成員廉潔自律等情況,接受監督和評議。
(三)黨委其他班子成員責任(10項)
黨委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對職責范圍內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負主要領導責任。
1.認真學習貫徹黨中央、中央紀委以及上級黨委和紀委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部署要求,根據責任分工,協助黨委書記抓好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
2.將黨風廉政建設的各項要求融入到分管業務工作之中,對分管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定期研究、部署、檢查和報告,主要任務靠前指揮、具體主抓。
3.督促指導分管部門和單位結合實際制定加強紀律建設、作風建設、廉政教育、規范權力運行等具體措施,抓好各項制度措施的落實。
4.加強對分管范圍黨員特別是領導人員的日常教育管理監督,定期進行談話和實地了解,及時掌握思想和工作情況以及職工群眾反映,有針對性地提出要求。
5.加強對分管部門和單位黨組織落實主體責任和班子成員落實“一崗雙責”情況的督促檢查,對履行責任不到位的,及時約談相關人員,提出具體整改意見。
6.發現分管部門和單位存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提醒和糾正,對于問題比較嚴重的,及時向黨委、紀委報告。
7.主動接受同級紀委的監督,支持同級紀委對發生問題的分管部門和單位進行紀律審查,協調有關部門積極配合,幫助解決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
8.嚴格黨內組織生活,積極參加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和所在黨支部組織生活會,結合工作分工,嚴格對照檢查,深入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9. 踐行“三嚴三實”要求,嚴格遵守黨的紀律特別是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格執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和企業規章制度,管好配偶、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主動接受組織和群眾的監督。
10.每年1月份,圍繞個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廉潔自律等情況,認真撰寫述職述責述廉報告,全面準確地向上級紀委和所在黨委報告有關情況,接受監督和評議。
(四)黨群工作部責任(14項)
集團黨群工作部是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重要支撐,既要按照集團黨委統一部署,認真抓好職責范圍內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任務,又要結合自身職能,協助配合落實好領導班子、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及其他成員的相關責任。
1.承擔黨委辦公室責任(4項)
(1)承擔黨委落實主體責任辦公室職責,負責落實黨委主體責任的日常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綜合協調。
(2)協助黨委領導班子和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抓好主體責任的落實,負責黨委落實主體責任報告起草工作。
(3)貫徹落實黨委辦公會有關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部署和要求,分解落實責任,加強督促檢查。
(4)組織安排黨委落實主體責任的重要活動和會議,協調落實有關事項。
2.承擔組織責任(5項)
(1)加強對黨員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監督,及時了解思想、工作、生活狀況,提出加強教育管理監督的意見建議。
(2)監督執行黨內政治生活的各項規定,指導所管理的黨組織開好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
(3)加強對黨員領導人員的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將黨風廉政建設納入教育培訓計劃,作為黨員領導人員培訓的重要內容,并認真組織落實。會同紀委組織對新提拔重用的黨員領導人員進行廉政談話。
(4)對于組織工作中發現或者接到舉報反映黨員領導人員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及時向黨委報告并移送紀檢監察機構。
(5)將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考核工作納入年度考核重要內容,精心組織開展,加強考核結果運用。
3.承擔宣傳責任(5項)
(1)把黨風廉政宣傳教育納入黨委宣傳工作總體部署,列入年度宣傳工作要點,提出明確要求。
(2)將黨風廉政建設專題學習列入黨委中心組年度學習計劃,并負責組織和督導學習。
(3)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形勢任務教育,宣傳報道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動態、工作成果及正反兩方面典型,弘揚廉政勤政精神。
(4)深入開展廉潔文化建設,融入企業文化,發掘文化資源,創建企業廉潔文化品牌。
(5)建立健全黨風廉政建設輿情信息匯集、分析、預警和處置機制,加強輿論引導,及時回應職工關切。
二、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
(一)紀委領導班子責任(18項)
紀委領導班子對集團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負全面領導責任。
1.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結合實際向黨委提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思路意見建議和工作措施,協調解決本企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重大問題。
2.協助黨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任務分解,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督促落實懲治和預防腐敗工作各項任務和措施,促進黨委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各項部署落實到位。
3.堅決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充分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加強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執行情況的監督,保證政令暢通、令行禁止。
4.加強對同級黨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決定和重大決策部署,以及廉潔自律等情況的監督,發現違規違紀苗頭及時提醒糾正,發現重大問題或者違紀問題線索及時向上級紀委報告。
5.加強對作風建設情況的監督,圍繞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加大監督執紀問責力度,嚴肅查處頂風違紀行為,通報曝光典型問題,持之以恒糾正“四風”,嚴肅整治侵害職工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
6.認真受理群眾檢舉反映黨員領導人員的問題線索,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優先審查上級紀委交辦和巡視移交的問題線索,突出審查和處置黨員領導領導人員違反黨紀政紀的行為,形成有力震懾,堅決遏制腐敗蔓延勢頭。
7.落實紀律審查安全責任制,嚴格審查程序和審查紀律,保障涉案人員合法權益,依紀依法、文明安全辦案。定期對違紀違法典型案件進行剖析,總結教訓,提出建議,堵塞企業管理漏洞,發揮紀律審查的治本功能。
8.抓好巡視成果運用,對巡視發現和移交的問題線索進行分析研判,依紀依規分類處置。督促有關部門和下屬單位整改落實巡視發現和反饋的問題,對整改不力的進行責任追究。
9.協助黨委落實黨內監督各項制度,強化對下級黨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監督,重點加強對黨員領導人員特別是主要領導人員的監督。
10.加強對防治腐敗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突出加強廉潔風險防控、黨務公開、企務公開、權力運行監控機制建設等防治腐敗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圍繞集團發展中心任務,組織實施好集團效能監察工作。
11.健全和落實談話、函詢等有關規定,逐步完善抓早抓小工作機制。對發現問題較多、群眾來信來訪較多、民主測評滿意度較低的,直接約談相關黨組織、紀委負責人,及時警示提醒,防止小問題拖成大問題。
12.協助黨委抓好黨風廉政宣傳教育,組織開展黨性黨風黨紀教育,運用典型案例開展警示教育,增強黨員領導人員黨章黨規黨紀意識和廉潔自律意識。
13.加強紀檢監察規章制度的清理、修訂、完善和執行工作,健全完善黨風廉政制度體系,增強黨風廉政規章制度的執行力。
14.深入推進紀律檢查體制改革,落實“兩個責任”“兩個為主”措施,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深入推進“三轉”,推動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
15.深化“三轉”聚焦主業,清理規范紀檢監察參與的議事協調機構和監督事項,把主要精力放在監督執紀問責各項任務落實方面。探索創新監督執紀問責的方式方法,轉變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能。
16.加強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完善內部監督機制,嚴格要求、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督,對紀檢監察干部違紀違法行為零容忍,用鐵的紀律打造忠誠、干凈、擔當的紀檢監察干部隊伍。
17.每年1月20日前和7月20日前分別向集團黨委和上級紀委書面報告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情況,重要工作情況及時請示報告。
18.嚴格責任追究,實行“一案雙查”,對不履行“兩個責任”或者履行不力,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及時調查處理,嚴肅追究責任。
(二)紀委書記責任(10項)
紀委書記對集團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承擔第一責任人責任。
1.協助黨委主要負責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主動把紀檢監察工作融入黨委工作全局,統籌謀劃,部署推進,督促落實。
2.主持召開紀委會議,及時研究部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對肩負的各項任務靠前指揮、具體主抓,推動監督責任有效落實。
3.落實紀律檢查體制改革部署要求,深入推進“三轉”,聚焦主責主業,集中精力履行監督執紀問責的職責,堅決同各種不正之風和消極腐敗現象作斗爭。
4.堅持抓早抓小,有針對性地約談有關領導人員,明確提出工作改進要求或問題警示。對新提拔重用的黨員領導人員進行任前廉政談話,與下級主要負責人每年至少進行1次廉政談話。
5.堅持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強化責任擔當,嚴格履行紀律審查職責,認真落實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嚴肅查處違反紀律的行為,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
6.加大問責力度,對不履行“兩個責任”或者履行不力,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及時提出問責建議,啟動問責程序,嚴格追究責任。
7.加強對紀委領導班子成員和干部隊伍的日常教育管理監督。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談話提醒并督促整改;對于問題比較嚴重的,及時向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報告。
8.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嚴格按照領導班子議事規則決策,落實黨內組織生活制度,積極參加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和所在黨支部組織生活會,帶頭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9.踐行“三嚴三實”要求,帶頭遵守黨的紀律特別是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帶頭執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管好配偶、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主動接受組織和群眾的監督。
10.每年1月10日前向集團黨委、上級紀委書面報告履行監督責任及第一責任人責任以及本人和其他班子成員廉潔自律等情況,重大事項及時請示報告,主動接受監督和評議。
(三)紀委其他委員責任(6項)
紀委其他委員對分管范圍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的落實負主要領導責任。
1.協助紀委書記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對分管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明確具體要求,細化工作措施,加強督促指導。
2. 認真落實紀委分工,加強對分管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業務指導,加強調查研究和督促檢查,及時了解掌握相關情況,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
3. 深化“三轉”,聚焦主業,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勇于擔當、敢于負責、抓早抓小、快查快辦,嚴格遵守工作紀律,落實好分管范圍內的紀檢監察工作。
4.加強對分管范圍內紀檢監察人員的日常教育管理監督,全面掌握情況,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談話提醒并督促整改;對于問題比較嚴重的,及時向所在紀委主要負責人報告。
5.踐行“三嚴三實”要求,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嚴格遵守黨的紀律特別是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格執行廉潔自律規定,管好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主動接受組織和群眾監督。
6.每年12月底,圍繞個人本年度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和廉潔自律等情況,認真撰寫述職述責述廉報告,全面準確地向所在紀委報告有關情況,主動接受監督和評議。
(四)紀檢監察室責任(13項)
紀檢監察室是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的重要支撐,既要按照紀委統一部署,認真抓好職責范圍內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任務,又要結合自身職能,協助配合落實好紀委書記及其他紀委委員的相關責任。
1、辦公室職責(5項)
(1)承擔紀委落實監督責任職責,負責落實紀委監督責任的日常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監督工作的綜合協調推動。
(2)組織安排紀委落實監督責任的重要活動和會議,協調落實有關事項,貫徹落實紀委會議有關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強督促檢查。
(3)對集團“三重一大”事項,特別是有關重要人事招聘、任免工作、集團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等進行監督。
(4)加強紀檢監察規章制度的清理、修訂、完善和執行工作,健全完善黨風廉政制度體系,增強黨風廉政規章制度的執行力。
(5)負責紀委落實監督責任報告起草工作;負責向上級紀檢監察機關上報各項統計報表、總結報告;每年1月20日前和7月20日前分別向集團黨委和上級紀委書面報告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情況;重要工作情況及時請示報告。
2、黨風廉政教育(4項)
(1)協助集團紀委抓好黨風廉政宣傳教育,堅決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組織開展黨性黨風黨紀教育,運用典型案例開展警示教育,增強黨員領導人員黨章黨規黨紀意識和廉潔自律意識。
(2)協協助集團紀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結合實際向紀委提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思路意見建議和工作措施,協調解決集團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重大問題。
(3)負責組織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督促落實懲治和預防腐敗工作各項任務和措施,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各項部署落實到位。
(4)加強對作風建設情況的監督,圍繞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加大監督執紀問責力度,嚴肅查處頂風違紀行為,通報曝光典型問題,持之以恒糾正“四風”。
3、信訪及線索案件查辦(3項)
(1)負責日常的來信登記和來訪接待,按領導批示搞好信訪初查工作。
(2)按規定程序進行廉政談話、核實談話、誡勉談話等,對違法違紀案件進行調查核實,并根據調查核實結果向上級紀檢監察部門和集團黨委提出處置意見與建議。
(3)對發生的違紀違法行為,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追究問責。
4.學習與培訓(1項)
加強紀檢監察機構干部隊伍建設,完善內部學習、培訓機制,打造忠誠、干凈、擔當的紀檢監察干部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