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貫徹落實全國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會議精神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近日,國富投資集團按照省國資委下發的《關于將省國資委監管企業黨建工作要求納入公司章程基本內容的通知》(冀國資黨字[2016]98號)、《關于加快推進省國資委監管企業黨建工作總體要求納入公司章程有關事項的通知》(冀國資黨字〔2017〕7號)和《關于就總法律顧問有關事項修訂公司章程的通知》(冀國資字[2017]73號)文件精神,結合集團公司深化改革和劃轉工作實際,組織對《河北省國富農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章程》進行了修訂。
本次修訂主要涉及三部分內容:一是結合集團公司深化改革和劃轉工作實際,將原《章程》中上級主管部門和上級黨組織由“省財政廳”和“財政廳黨組”統一更正為“省國資委”和“省國資委黨委”。二是根據冀國資黨字[2016]98號和冀國資黨字〔2017〕7號文件要求,將黨建工作總體要求納入了集團公司章程。三是根據冀國資字[2017]73號文件要求,在《章程》中明確了集團公司總法律顧問的地位和權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