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省直工委及河北省財政廳機關黨委關于開展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統一部署,國富投資集團黨委印發了《關于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實施方案》,就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
開展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是貫徹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方針的重要舉措,是保持黨員隊伍先進性和純潔性的迫切需要,是加強和改進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的重要內容。要求各基層黨支部要認真學習領會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的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做好摸底排查和登記工作,嚴肅執行處置程序,把握好政策界限,認真做好各階段、各環節工作。
集團黨委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實施范圍為各基層黨支部,時間大體安排3個月,分4個階段進行。一是宣傳動員。各支部要召開會議,結合當前正在進行的“三嚴三實”專題學習研討,組織全體黨員認真學習《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篇章,學習黨的十八大精神及中央、省委有關政策文件,使廣大黨員充分認識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真正達到領導重視、支部認真、黨員在乎。二是排查摸底。主要是按照省委《指導方案》和廳《實施方案》要求對黨員隊伍現狀進行“七清理”,即清理入黨材料,清理黨費交納情況,清理黨員參加組織生活情況,清理流動黨員的管理情況,清理黨員鼓動、參與群體性事件和越級訪情況,清理黨員信教和參加邪教組織情況,清理黨員違法違紀等情況。通過“七清理”,重點掌握4方面情況:①超過6個月未與黨組織聯系的黨員;②黨組織雖能聯系,但本人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參加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分配工作的“三不”黨員;③教育實踐活動中民主評議為“差”的黨員;④對照不合格黨員認定標準,有其他明顯不合格表現的黨員。三是組織處置。對調查核實存有問題的黨員,結合黨員互評、民主測評等及討論研究,初步確定不合格黨員名單,由支委會研究提出初步處置意見,再經集團黨委、廳機關黨委預審,預審通過后形成處置意見。四是幫扶教育。對受到限期改正處置的黨員,通過進行談話、專人結對幫扶、舉辦教育培訓等措施,做好限期整改工作。限期改正期滿,經組織認定為合格的,納入正常管理序列;認定仍不合格的,勸其退黨,勸而不退的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