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嚴明黨的政治紀律、政治規矩,從嚴規范黨員干部行為,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國家法律法規、黨的紀律、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結合我省實際,現明確如下要求:
1、不準發表與黨員身份不符的言論,制造、散播政治謠言、小道消息,丑化黨和國家形象;
2、不準陽奉陰違、自行其是,對中央和省委的決策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者不作為、亂作為;
3、不準拉幫結派,借組織成立同鄉會、同學會、戰友會,或者拜把子、結干親,搞團團伙伙;
4、不準違反組織程序,擅作主張,擅離職守,重大問題不請示、不報告,甚至欺騙組織、對抗組織調查、瞞報個人有關事項;
5、不準違背民主集中制原則,獨斷專行、搞一言堂、家長制;
6、不準違反規定選拔任用干部,封官許愿、任人唯親或者跑官要官、拉票助選、誣陷誹謗;
7、不準泄露工作秘密,非經組織批準擅自發布、提供重要信息;
8、不準喪失共產主義信仰,參加宗教、非法組織,或者參與封建迷信及其他非組織活動;
9、不準以權謀私,違反規定干預人事任免、案件查處、土地規劃、工程項目建設等事項,或者放任、縱容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擅權干政、謀取私利;
10、不準奢靡腐化、頂風違紀,利用職權影響或公款打高爾夫球、涉足夜總會等高消費娛樂健身場所。
黨員干部違反上述要求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構成違紀的,依紀依法給予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