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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黨員干部、公務員做微商的違法違紀依據(摘)
摘自 微信公眾號:我們都是紀檢人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廉潔自律是共產黨人為官的底線,決心從政就要耐得住清貧,堅定自己的人生選擇。當官就不要發財,發財就不要當官。

現實社會中有些黨員干部、公務員認為,我沒有經商、辦企業,只做做“微商”,在朋友圈賣些東西,沒什么大不了的。那么就要明確一下什么是“微商”?微商是伴隨著微信而興起的一種商業行為,微商的定義從狹義上講是指在微信朋友圈進行宣傳售賣的商家。廣義的定義是指基于微信生態的社會化分銷模式,它是企業或者個人基于社交化電商。從模式上來說主要分為兩種:基于微信公眾號的微商稱為B2CT微商,基于朋友圈開店的稱為C2C微商。據微谷中國對外公布的數據顯示,目前微商從業者人數達到3000萬人,這里面從業人員中不乏部分黨員干部、公務員。

身為黨員干部、公務員有沒有想過你做微商可能帶來什么樣的后果呢?除去你營利所得,你已經觸犯了法律法規,達到了違紀或者違法的程度了,有人對此嗤之以鼻,不以為然,心說你講的太夸張了吧,那么筆者就簡單談一談黨員干部、公務員做微商違紀違法的依據及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希望能夠引起這部分人員的重視,盡早結束做微商的行為,認真履職、廉潔自律。

一、黨員干部、公務員做微商違法違紀的法律法規依據及由此產生的后果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第十四款“公務員不得從事或參與營利性活動,不得在企業或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公務員是不得從事或參與營利性活動的,這也是從廉政紀律的方面對公務員提出的要求。關于“營利性活動”的含義或界定主要從兩個方面來理解:

一是公務員參與的活動或參加的組織所從事的活動是以營利性為目的的。

二是參加的活動或參加的組織的收入在成員中進行分配。那么公務員違反上述規定如何處理呢?

《公務員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公務員因違法違紀應當承擔紀律責任的,依照本法給予處分;違紀行為情節輕微,經批評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處分。 處分的種類第五十六條規定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六種。

(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的規定。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八條規定,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一)經商辦企業的;(二)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的;(三)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的;(四)從事有償中介活動的;(五)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的;(六)有其他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的。“第八十八條規范的主體主要是黨和國家機關中具有公職身份的黨員,一般黨員通過誠實勞動,經商辦企業,并不違反本條規定。”

本處所指的“有關規定”主要包括《關于進一步制止黨政機關和黨政干部經商、辦企業的規定》和《關于黨政機關興辦經濟實體和黨政機關干部從事經營活動問題的通知》等。這些規定中不得經商、辦企業的主體,主要是指黨政機關干部。

(三)《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中的規定。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公務員從事或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的,給予記過或記大過處分;情節較嚴重的,給予降級或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從法規方面對禁止公務員經商辦企業作出了明確規定。

(四)《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中的規定。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八條第(六)項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從事、參與營利性活動或者兼任職務領取報酬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因此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做微商也是不允許的。

二、黨員干部、公務員從事微商活動過程中涉嫌違反相關的法律法規及由此產生的后果

(一)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行為。

在朋友圈你可能會看到有的人在曬一些紅紅綠綠的香煙圖片的照片,有的人因為賣香煙不符合規定已經被法律處罰了。這是因為《刑法》中規定有些物品是專營、專賣的,比如:煙草、藥品、食鹽、石油、黃金制品、彩票等等都是不允許在網絡上銷售或者需要辦理特殊審批手續才可以銷售的,如果在沒有經營許可手續的情況下出售這些物品達到一定數額就會涉嫌構成非法經營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非法經營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若還有微商通過朋友圈賣香煙,你一定要馬上收手,你在無形中已經違法了。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還有就是售賣“高仿品”的微商你也要注意了。高仿品充斥著整個朋友圈,天天你可以看到微商在曬這些物品的美圖,同時伴著動人的話語。它可以滿足一些愛慕虛榮貪圖便宜人的需要,這是也違法的行為。在微信的朋友圈內如果售賣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也就是高仿品或者是假貨,銷售的金額如果不大,不構成犯罪。當銷售金額較大,達到5萬元以上,則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再有就是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的微商了,朋友圈天天賣假貨的比比皆是,什么化妝品、服裝、保健品等等,這種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的行為一直是國家嚴厲打擊的行為。《 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涉嫌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行為。

現在朋友圈你總會看到這樣的“曬單”:“剛起床就收到米了。”、“今天好忙,逛完街就趕回來發貨。”、“你的產品太好用了,先給你500塊定金,尾款微信轉你。”“金杯銀杯不如客戶的口碑,今天又成交10單。”……栩栩如生,還配有對話、成交金額等截圖,令人怦然心動。曬單造假,幾乎是微商圈公開的秘密。然而,這些成交單、轉賬記錄、快遞單、對話記錄卻是利用軟件制作出來的,微商們一個個都成了演戲高手,微商曬單造假屬于虛假宣傳。《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的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三)涉嫌違反《廣告法》的行為。

部分“微商”在朋友圈曬出大量出貨圖片,并且自稱“已經賣斷貨”、“就剩一個了”、“我家的XXX已經賣瘋了”等等。按照新《廣告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可以要求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先行賠償。如果發布廣告者無法提供廣告源基本信息,那因其廣告購買產品遭遇損失的朋友可以先向廣告發布者索賠。

《廣告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廣告發布者如果發布了虛假廣告,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并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后果嚴重的還須承擔刑事責任。具體到轉發廣告的人來說,如果轉發的廣告是虛假廣告,給消費者造成了損失,轉發人也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同時,《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也給廣大微商敲響了警鐘。從2016年9月1日起,如果你用微信或微博發布一條“全國最好的腎病專科醫院”之類的違法廣告,就會被工商部門處以不同數額的罰款。

(四)涉嫌違反《產品質量法》的行為。

目前在朋友圈賣產品的有很大一部分是“三無產品”。“三無產品”一般是指無生產日期、無質量合格證以及無生產廠家,來路不明的產品。另一種說法是,“三無產品”是無生產廠名,二無生產廠址,三無生產衛生許可證編碼的產品。《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規定產品必須有中文廠名,中文廠址、電話、許可證號、產品標志、生產日期、中文產品說明書、如有必要時還需要有限定性或提示性說明等等,凡是缺少的均視為不合格產品。上述要求缺少其中之一,均可視為“三無產品”。根據《產品質量法》的規定,對\"三無產品\"的處罰包括:1,責令改正;2,責令停止生產、銷售,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罰款;3,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有違法所得的)。

(五)涉嫌違反《藥品管理法》的行為。

在朋友圈賣進品藥品的微商也很多,在我國進口藥品,被視為假藥。《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禁止生產、銷售假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按假藥論處:(二)依照本法必須批準而未經批準生產、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很多微商對銷售進口藥品構成犯罪認識程度不高,如果因銷售進口藥品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按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因此微商有售賣進口藥品的一定要注意,不要惹禍上身。

 綜上所述,黨員干部、公務員都不要再做微商了,不觸碰高壓線,安心本職工作,廉潔自律,甘守清貧,樂于奉獻,不要違規違紀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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